日前,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牌成立。
挂牌后,原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该局负责原23项城市管理事项基础上,新增供水、燃气、供热、城区防汛等7项管理事项;保留原70项行政处罚权基础上,新集中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等93项与城市管理联系较为紧密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原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具体执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安排部署,按照“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积极推进职权机构编制划转,及时公布新的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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