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韩泽祥)3月23日,沧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采取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多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持续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一是近期再次组织一批商住用地上市出让。二是加快2017年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的执行,尽快完成商住用地的收储出让,形成商品住宅的有效供应。三是制定商住用地收储和供应三年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区域,稳定市场预期。
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对2013年以来在建项目和今后出让的商住用地逐宗逐卷进行核查,严查不按期开竣工和不按合同约定书面报告行为。
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棚户区改造,对新启动的项目,加快房屋征收补偿进度。对征收处于扫尾阶段的项目,加大征收力度,7月底左右完成征收,尽快实现供地。对今年确定的棚改项目,征收完成后土地随收随供。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房,要与商品住房同步竣工。
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调整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3套住房贷款。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除此之外,沧州还将采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等措施,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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