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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规划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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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清标)“在中心城区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安全的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这是近日编制完成的《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中的一项要求。有着3500多年建城史的邢台市,不断探索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关系的途径,力求保持其文物古迹历史环境风貌的完整性。

《总体规划》将龙岗、鹿城岗、达活泉、百泉等山水环境,城垣和城址轮廓,体现礼乐制度的清风楼、开元寺等标志性公共建筑及其历史景观等纳入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划定了北大街13.53公顷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12.53公顷的建设控制地带,羊市道1.88公顷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0.83公顷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保护和延续传统建筑形式,除必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非历史建筑的建筑在翻修、重建时,高度不得超过2层、檐口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各类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9米,建设活动不得影响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对无风貌特色的现代建筑进行立面整治和建设引导,对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近期整治、远期拆除重建。

《总体规划》明确了中心城区道德经幢、开元寺、天宁寺、鹿城岗遗址、邢国墓地、清风楼、火神庙、曹演庄遗址、顺德府文庙大成殿、直隶四师旧址、七里河石桥和侵华日军碉堡等12个国家级或省级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时,工程设计方案应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不得破坏文物古迹的历史风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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