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7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了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将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本市在对全市前期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先全部停产的基础上,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原则,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余收尾在10月底前全部到位。(记者 张鸣岐)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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