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清华)8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并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
根据政策要求,省、市、县直部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分别按照5、3、2辆以下原则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40%、60%、70%比例保留,行政执法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30%、50%、60%比例保留。车改后,全省共计取消公车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截至目前,我省本级共处置车辆1061辆,上缴财政处置收入6366.02万元。
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为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回应社会关切,巩固车改成果,省、市、县对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将公车使用置于阳光之下,遏制公车私用现象,降低公车运行费用。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对未能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全省共安置27680名司勤人员。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车改办委托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给予监督,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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