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马婧)近日,怀柔区商务委发布《怀柔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了怀柔区商业保理的准入门槛、经营范围、行业监管、违规法律责任等要求。《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1年。
据悉,《办法》中所称的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综合性商贸服务。中国境内企业在怀柔区投资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均适用《办法》。
根据《办法》,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可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讨债业务、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等。
据了解,本市在石景山、海淀、顺义等区有序推进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和业务规模均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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