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老旧建筑物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自治区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开展老旧建筑物安全排查。
此次排查将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老旧建筑物安全状况。包括:2014年组织开展的老旧建筑物安全排查中,已经查出的危险点或局部危险房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老旧建筑物是否存在变形现象、未拆除的危楼是否采取加固等必要措施;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承载负荷的老旧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老旧建筑物管理维护状况。二、老旧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三、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质量及安全状况。
通知要求,各盟市住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对群众反映强烈及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物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对排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现档案化管理。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自治区也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各地的排查工作进行督查,特别要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巡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李永桃 实习生 李岩峰)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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