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25日电(张婷婷)6月19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山西省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可直接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办法》中所指的四类社会组织具体为: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内从事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培训等活动的社会团体。
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以促进科技发展和进步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传播与普及、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与评估等业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具有保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特点的基金会、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面向社区,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以开展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申请四类社会组织登记,应当具备五个条件:属于四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场所)、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该《办法》不仅适当放宽四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还允许“一业多会”、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等,以促进行业协会提升造血功能。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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