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行为,近日,省国资委正式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率先在省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执行。
《细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经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明确了省属国有企业需公开的年度、中期、季度的具体数据、指标及内容。
企业财务高管薪酬每年一“晒”
经过一年的生产经营,一个企业的财务、销售、利润是怎样的呢?
《细则》要求企业公开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其中主要包括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应交税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以及审计报告意见重要部分摘要。
在薪酬方面,需要公开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报告期末在企业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税后报酬、员工年均收入水平等。
在重大事件公开方面,企业需要公开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企业除对上述重大事件进行公开外,还应公开其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年度公开的内容很多,主要涉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等,细化具体数据、指标及内容共80余项。
环保情况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除了每年需要公开的信息外,企业还需在每半年或每季度时公开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应交税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以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年度任务等指标。
不仅需要公开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也被要求在中期、季度公开的内容中。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清洁能源利用、节能降耗、矿山绿化、“三废”治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环境保护开展情况等。
23户省属国企率先执行
《细则》中规定,无论是年度、中期或是季度公开内容,企业都需要公开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简介等。
根据规定,企业在本企业网站和国资委及其他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网站公开信息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年,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企业在信息公开后,应充分重视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搭建交流桥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账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率先在省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实施。企业信息公开是向社会打开了了解企业的窗口,通过公众对企业的了解,消除对国有企业的误解和疑虑,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决策中的民主、透明度,增强公众、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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