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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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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9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全省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65.46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125.52亿立方米。据最新监测,2014年底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同期增加1600多平方公里。按照开采即为超采的原则,全省深层承压水超采区监测超采面积43408平方公里。年均地下水超采量4.55亿立方米。

省水利厅自2012年10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划定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复,依法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今后,对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原则上除生活用水以外,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已建取水工程的,结合地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以及其它措施,有计划逐步封闭地下水取水口。对一般超采区,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应急抗旱等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开采量必须控制在可补给恢复范围内,同时对现有地下水取用水户逐步核减地下水取水量。

我省还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地下水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红线管理。对于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年度地下水用水总量达到或接近区域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限制或禁止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我省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纳入了该项规划。

根据规划到2018年,我省要通过水源置换、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等措施,对149万亩灌溉面积实施治理,退减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水量1.5亿立方米。结合实际情况,我省选择鲁北德州、聊城、滨州3市作为试点地区实施工程建设,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记者 赵洪杰 通讯员 赵新)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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