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2月12日讯(记者 张晓黎)12月12日,济南市老龄办、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实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公共汽(电)车免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政策。
据悉,优待范围为具有本市户口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老年人乘车优待只限城区内公共汽(电)车线路。这是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注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11.6万,占总人口的18.2%。其中65-69岁老年人约为28.36万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