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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抓获3名境外经济犯罪逃犯 2人潜逃十年被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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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11月12日讯(记者 郝亚红 实习记者 刘雨新)山西省公安厅今日发布消息,自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山西公安机关先后派出2个境外缉捕行动组,从柬埔寨和老挝2个国家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名,其中2名10年以上逃犯被劝返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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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猎狐2014”行动成果

2003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等人勾结中国建设银行太原万柏林支行工作人员,以伪造的票据诈骗客户存款1.5亿元后潜逃境外。2004年8月,公安部对朱某、孔某发布B级通缉令。同年12月,公安机关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对朱某、孔某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4年7月19日,朱某在境外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表示和孔某愿意回国自首。7月29日,省公安厅派出缉捕组赴柬埔寨,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说服已分别持瓦努阿图护照和几内亚比绍护照的朱某、孔某回国。8月3日12时许,朱某、孔某跟随工作组从广州入境。该案也是全国“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劝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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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另一名被捕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担任运城市闻喜县鸿鹄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其经手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50余万元后潜逃。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已在案发前的2014年7月28日,乘飞机从运城逃往云南景洪,并在云南偷渡出境,具体位置不详。针对此种情况,办案民警迅速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侦查工作,终于在8月18日确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已逃往老挝,就在金三角地区。

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由云南和我省警方组成境外缉捕工作组赴老挝开展工作,并于9月16日在老挝金三角某酒店将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刘俊龙抓获。9月17日18时,山西追逃工作组押解刘俊龙从云南省勐腊县入境回到国内。该案从得知犯罪嫌疑人外逃至嫌犯缉捕归案,仅用了26天的时间。

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我省共有25名经济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近7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从9个国家和地区将13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其中,缅甸3名,柬埔寨和中国澳门各2名,老挝、韩国、泰国、西班牙、意大利、中国香港各1名,缉捕率达52%。

链接: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首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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