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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毕业生可享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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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记者韩冰)沈阳市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作了调整,在原政策高校毕业生医疗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5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沈阳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将可同时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据了解,新政策将补贴对象由毕业5年内的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含3年)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凡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含3年),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即日起可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

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个人保险代扣代缴卡内。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可单独申请。大额医疗保险费不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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