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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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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2017年1月中旬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天津市大量涌现,发展势头迅猛。按照天津市领导指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论证,推动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天津市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充实完善,调整为《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重点解读: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定位和基本原则

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和服务特点,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融合发展、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

二、如何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指导意见》就车辆停放秩序从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监管职责。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在配备运维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求使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三、如何保障承租人资金安全

首先,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其次,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在本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支付结算要求,并要求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及预付资金。

四、如何保障承租人权益

要求运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保,定期检修,保障车辆的安全性;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建立承租人投诉受理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五、如何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要求运营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记者李鑫 通讯员庞钰)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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