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沈阳:游客自身原因拒绝参团获得部分补偿

来源: 华商晨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旅行社出发前游客不认可航空公司拒绝参团,协商未果是否,游客是否该承担责任?

昨日,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旅游者,游客跟团行程前,非经协商或不可抗力不要拒绝参团,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游客称无法接受旅行社更改航空公司要求退团费

今年9月份市民苏女士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沈阳某旅行社,原定报名参加9月3日至11日云南游,由于其无法接受旅行社更改航空公司及航班,要求更换航班无果后,单方面取消行程,同时要求旅行社退回团款。

经调查核实,市民苏女士在临近出发前,收到了旅行社的正式出团通知,明确往返航班为XX航空,苏女士以前没听过该航空公司,要求旅行社更换航空公司。

旅行社方面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游客退团费的要求。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认为 游客以此为由拒绝参团理由不充分

昨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指出,游客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旅行社和游客都受旅游合同的约束,非经协商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旅游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游客没有和旅行社作出特别约定,且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了服务,既是合理合法。

本案中,旅行社认为客人在咨询报名时,工作人员并未向客人承诺具体为哪家航空公司,游客也未就具体的航空公司问题与旅行社在合同内进行约定,所以游客以此为由拒绝参团理由不充分。

提醒:游客应对行程中的交通、食宿标准等问题与旅行社约定清楚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可以扣除已经发生的合理费用,向游客退还剩余费用。

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顺利出游,旅行社需要提前预定安排交通、住宿等,如果游客自行放弃行程,意味着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最终能拿到的剩余团款非常有限。

游客在旅游前,要适当对旅游目的地多做了解,对行程中的交通、食宿标准等问题,要与旅行社约定清楚,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协商解决,拒绝参团的任性行为只会加重损失。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