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 李春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各安全监管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日前,《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贯彻执行。
《办法》指出,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特殊情形或举报人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直接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本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外,不得泄露举报材料内容和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且安全监管部门自接报之日起,应根据以下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安全监管部门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0日。
石市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情形不同,分别给予举报人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人民币奖励。而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事故等级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0000元人民币。
举报奖励对象不包括匿名举报且没有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最先举报该事项的举报人;单位或者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同一举报事项分别向两个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由最终核查处理此事项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奖励;奖励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累加。
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石家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87852561
石家庄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89663400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举报电话:122、85859990
石家庄市消防支队举报电话:119、85862119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电话:12365、85053318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88633625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举报电话:85233316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举报电话:86688313
石家庄市气象局举报电话:83621620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87819155
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电话:66610001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86689267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85983878
石家庄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6036653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80721053、80721119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86684242
石家庄市水务局举报电话:87882566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12369、85814936
石家庄市旅游局举报电话:86689195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电话:87852918
石家庄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5812974
石家庄市民政局举报电话:86688016
石家庄市商务局举报电话:86689420
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举报电话:82988500
石家庄市粮食局举报电话:83855173
石家庄市监察局举报电话:87851010
石家庄市供电公司举报电话:66666373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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