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对外发布了《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事业单位使用聘用制雇员,须在编制数额内提报招聘计划,除特殊岗位外,均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特殊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聘用制雇员可破格聘用,享受相应岗位的薪酬待遇。
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原聘用单位、新聘用单位、聘用制雇员三方协商一致,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可在本系统同一体制内调配聘用制雇员。
在聘用制雇员的选聘方面,综合素质较高、表现突出、特别优秀的聘用制雇员,可根据岗位需求,选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体制内。
选聘的具体要求是:具备专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以区、县(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先进个人的;获得以市级及以上系统或行业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先进个人的;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聘期内连续2次考核优秀的或聘期内考核为称职以上,且至少1次考核优秀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记者 王晓婷)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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