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28日电(记者王志)记者28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并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济南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同时,济南市增加了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
济南市还取消了山东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底,济南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929.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5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63.5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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