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内蒙古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将出台 新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来源: 内蒙古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近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430种可报销药品,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

据了解,新版目录是在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的基础上制定的。1988个品种的药品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准入法,可报销药品1988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民族药(蒙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可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内蒙古规定,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三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一级医院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二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三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中药、蒙药院内制剂实行申报制度,由医疗机构申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列入可报范围的药品仅限在本院内使用。(许晓岚)

责任编辑:白岚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