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8月6日电(陈心同)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公积金出台利好惠民新政,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此外在可贷额度、提取公积金条件、异地贷款等方面均放宽政策。
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8月3日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解读。
放宽贷款条件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两成
据了解,此次利好政策放宽了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此外,2014年11月份以来,经过四次降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201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五年期以上为3.5%。
提高可贷额度 一万元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
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
取消山东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 山东12市已开展
推进异地贷款,取消了户籍限制。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目前山东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
山东12个城市(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其他城市正在积极推进。在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方面,该省17设区城市全部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行为。
“亲情提取” 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3年内都可提取
此次利好政策还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国家规定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延长到3年内,同时增加了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次住房公积金突破了原来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高了资金提取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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