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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立规:上岗须有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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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人员入职资质:上岗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山东省编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对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管理和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提出了要求。

“财会人员上岗入职,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要对拟任用财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现有财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要限期取得资质”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刘焕平介绍。

《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连续三年主管一个单位财会工作的经历;拟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应将拟任总会计师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刘焕平强调:“《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通过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快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推进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孔进 贾志国 谢元涛 邢婷)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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