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根据最近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今后大连市各级行政机关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审批原则上40个工作日完成。
《意见》提出,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
根据《意见》,大连市将实行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同时,全面审查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取消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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