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沈阳市工商局将清理“僵尸企业”

来源: 时代商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预防和制止失信行为,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吊销休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指导意见》促进休眠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市场,并表示近期将依法吊销休眠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休眠市场主体包括休眠企业和休眠个体户。休眠企业是指未按照规定公示2013年度报告,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休眠个体工商户是指未按照规定参加2013年度报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沈阳市工商局表示,吊销程序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案件程序办理。

对于能够联系到企业,但无正当理由取得营业执照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限期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但有正当理由,且企业有存续意愿的,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责任,引导其按照要求公示年报及其他信息。如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的,工商部门将采取邮寄送达或新闻媒体公告送达方式。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的,将执行吊销。结案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