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日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辽宁省首个企业年报周期已于6月30日24时正式结束,在全省近52万户应年报的企业中,有44.1万户完成了2014年度的年报报送,年报率为85.04%。
去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我省企业由“年检制”改为“年报制”。这意味着在截止日期前,企业需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信息,没有按期报送的,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我省未年报的企业大都由于已经停止经营,或工商部门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还有部分企业尚不清楚这一新制度。
省工商局表示,尚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可在7月10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再次打开后进行补报,并同时向辖区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但是移出后曾经经营异常的痕迹将伴随 “终生”,这可能会对企业的信用造成影响。
按照条例规定,进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受到一系列限制——政府部门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获取荣誉时会受到限制和约束;企业也会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贷款等业务的约束。满3年不进行公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都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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