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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山西省将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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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王芳 通讯员 梁俊德)今日,记者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了解到,2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在我国沿用了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退出历史舞台。

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收费行为,我们经常要查看对方有无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相关规定,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相关部委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规定,全国自明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据此,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决定,今年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停止核发、使用收费许可证。

取消该制度后,百姓如何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相关人士介绍,随着政务公开、信息透明,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实时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就是说,收费清单会逐步替代收费许可证的监督作用。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和名称,通过工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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