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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起石家庄新增10条单行道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12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设施规划大队获悉,为提升省会道路总体通行能力,利用区域循环,盘活省会市区日渐拥堵的小、支路,自12月2日起,省会市区新增10条机动车单行道。

当天,记者在新增单行道的现场注意到,这些新增单行道,基本都是仅有双向共两车道、机非混行的“瘦条”路,多数道路在实施机动车单向通行后,即使司机驾车习惯性出行方向被限,但是利用周边道路实施小区域循环,其在高峰时段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也不会比以前慢,甚至会更快。公安交管部门还表示,让拥堵的小路变成秩序化的单行,减少机动车来往交错行驶,更有利于为非机动车腾出更多的通行空间,从而鼓励、促进绿色出行。

提示

家门口变单行道,活用小区域循环是关键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此次设置的单行道,多是双向仅两车道,且机非混行的小、支路,完成单行道设置后,一些司机要到达受限方向,就需要借邻近的同向道路完成循环行驶,从而实现交通的小区域循环,而警方设置单行道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利用小的区域循环,为时常拥堵的重点小、支路打开交通“死结”,反过来讲,小、支路变身单行道后,其顺畅的通行功能,也能使小区域循环的交通“血流”更顺畅。

交警表示,以新增单行道的南小街为例,如果有司机在高峰时段从南小街与自强路交叉口南行前往裕华路,在高峰时段,南小街裕华路至自强路段车流量极大,双向压车十分严重,这时,该司机如果绕行自强路——— 站前街一线前往裕华路的话,考虑到站前街当前路宽车稀,可能用时会更短。如今南小街(裕华路—自强路)一段变成了由南向北单行,今后,南行车辆将充分借道站前街完成小的交通区域循环,这也为南小街北行车辆拓展了通行空间,从而既盘活了南小街的交通,也使南小街成为小区域交通循环中重要的一环。另外,在南小街拥堵路段变成单行道后,原本被双向机动车流压缩的非机动车出行空间,也将得到大大释放,这体现了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绿色出行的鼓励。

市公安交管局规划设施大队副大队长靳加利表示,新增的10条单行道的路面直行标线、单行道指示牌和相关交叉路口禁转禁行标志都已施划安装到位,交口转弯信号灯也将与标线指示匹配,请机动车驾驶员按照单行道标志标牌和信号灯指示行车。另外,此次新增的单行道,与周边的道路都能形成有机的区域循环,因此希望广大司机在出行时设计好出行路线,用好、走好单行道。

交管

交通精细规划,单行道设置不可或缺

据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处介绍,在此次新增单行道之前,省会市区共有单行道20条左右,可以说,省会几乎是全国同级别大城市中单行道设置最少、总距离最短的城市,当前,省会平均每个工作日日均增长机动车千余量,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暴增,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精细规划,优化道路交通组织中,禁左、单行道设置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此次新增的单行道,除了为机动车交通流提速的考虑外,还重点考虑了非机动车,也就是广大自行车、电动车骑乘人的出行利益,新增的单行道将让骑车人走得更顺畅、更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行车时请注意单行道的相关标志,不要误闯、误行。

相关链接

省会既有的20条单行道

1、大厂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

2、原中华大街(兴凯路至宁安路):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

3、黎明街(民族路至新华路):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

4、道岔街(永安路以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

5、建设大街(华新路至义堂三岔口):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

6、宁安路(原中华大街至中华大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

7、自强路(站前街以东):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

8、正东路(建设大街-平安大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

9、谈南路(广安大街-体育大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

10、青年街(新华路-民族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

11、北合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

12、胜利北大街(义堂三岔口-华新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早7:00至晚20:00);

13、翟营南大街(东岗路-塔南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

14、国泰街(广源路-合作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

15、民族路(中华大街至黎明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

16、永安路(站前街以东):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

17、华新路(胜利大街-建设大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

18、圆明路(建设大街-平安大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

19、谈北路(广安大街-体育大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

20、范西路(西大街-建设大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早7:00至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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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将每季度一检车

本报讯(记者郭晓峰)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日前,省环保厅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省会将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1次。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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