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弓凤飞)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涉及太原、大同、长治、忻州、吕梁、临汾六地的七家淘汰类水泥企业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其用水价格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加三倍。
据了解,进入山西省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七家淘汰类水泥企业分别是,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太原)、大同市恒固建材有限公司(大同)、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长治)、中国人民解放军7016八一水泥厂(长治)、五台县宏泰水泥有限公司(忻州)、石楼齐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吕梁)、临汾市交通水泥二厂(临汾)。
我省对淘汰类水泥企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规定,由省经信委甄别认定、并以晋经信产业函[2014]285号正式函告山西省物价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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