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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集中整治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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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鄂尔多斯11月18日电 (记者 王玉琢)11月17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纪委监察部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集中整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该市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公职人员、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

整治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包括本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的;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担任或兼任职务、在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所管辖的范围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某些特种行业或与其所管理的业务工作相同的经商办企业和有偿中介活动;其他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该市整治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高度,通过多种形式宣讲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适时采取调研、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对查实的问题要从严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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