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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地沟油"案终审宣判 朱传峰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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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11月5日讯(记者 孙杰)今年1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国内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了宣判。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朱传峰不服从判决决定上诉。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调查,依法作出终审维持原判的决定。

案情回顾:

2001年3月,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兄弟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系个体经营)。自2006年起,先后从山东、北京、江苏、新疆等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在西车间通过加温除杂、除臭、过滤、脱酸、脱脂等工序,生产“地沟油”。在明知他人将所购的“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地沟油”销售给山东省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千门商贸中心、济南大中粮油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马添仓粮油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三丰路亚辉粮油经销部、湖北省监利县永兴英华食用油门市部等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18544.2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传峰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数额特别巨大;发达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巨大,依法判决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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