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秀为)11月5日,从省民政厅传来消息,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后,全省有19.3万优抚对象和近1万名农村老党员受益。
具体补助标准为:四类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平均提高2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和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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