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习近平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谓抓住了反腐的“七寸”。问题是,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呢?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方法包括:(1)权力制衡。早在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就说:“权力过分集中,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2)司法独立。法治的精髓就在于约束公权力。一个社会如果实现了司法独立,就意味着政府权力被关进了“法律的笼子”里,而人们在重庆事件中看到的却是少数人可以轻易地把法律变成“党同伐异”的个人工具和玩物。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权力就可能把百姓关进笼子里。
4. 充分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约束公权力的终极力量,也是其他反腐机制赖以生效的前提。离开充分的社会监督,再好的制度设计最终也会变样走形;离开社会监督,再惊人的腐败案件,最终也会不了了之。人人皆知香港廉政公署,其实比公署更有力量的是媒体。是媒体发现,特首候选人唐英年违规兴建地下室;是媒体发现,唐英年婚外情;是媒体发现,特首曾荫权出访房费超标;是媒体发现,现任特首梁振英山顶物业违规改建。而且特首没有关闭媒体、查处媒体负责人,而是自己哽咽道歉。即使在内地,近期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的巨大威力说明,社会监督才是反腐的天罗地网,关键是执政者有没有接受监督的政治勇气。
其实,扩大社会监督,也是化解既得利益阻挠的有效方法。许小年教授说:“政府自己改自己非常难。必须意识到这次改革和三十多年前大不一样:离开民众的参与,将一事无成,没办法克服既得利益。媒体开放是民众参与改革最直接渠道。”
5. 有条件的特赦
推进反腐的制度改革,最大问题在于会遭遇官员阶层的竭力阻挠,在贪腐普遍化的社会更是如此。一方面,官员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即便愿意放弃权力“重新做人”,也会担心日后遭到清算。在这样的情形下,以特赦换取官员支持改革是“次优解”。20世纪70年代前贪腐在香港非常普遍,大到小贩营生,小到医院护工帮忙,贿赂成了生活一部分。1977年香港廉署逮捕260名警员,导致数千名警员游行,其中一些人袭击廉署总部。因担心香港陷入无政府状态,港督颁布部分特赦令,对1977年1月1日前除极重大案件外的贪污停止追究。
在内地推进改革,可以借鉴香港经验,但是有两个前提:第一,特赦之后建立的体制必须的确能够实现“浴火重生”。否则,如果特赦之后无法消除贪腐的制度基础,这样的特赦就没有任何意义。第二,只有在指定期限内主动上缴受贿所得的官员,才能得到赦免。如果满足不了这两个前提,就不会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在政治上是一招险棋。
四、领导力是关键
反腐,最忌讳的是“选择性反腐”。一方面,选择性反腐最终难免会沦落成为权争的工具,失去应有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选择性反腐也会失去其“公平性和正义性”,从而难以获得充分的社会支持。最近,习近平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要杜绝选择性反腐。
反腐改革,其成效端赖于领导力。而领导力的本质就是以身作则、勇于牺牲、不怕风险。
1948年,为挽救岌岌可危的国民党政权,蒋经国来到上海“打虎”,并庄严誓师。扬子公司董事长孔令侃(孔祥熙和宋霭龄的长子)被举报。蒋经国下令搜查扬子。孔令侃向宋美龄哭诉。宋把蒋经国、孔令侃约到一起,大吵一场。蒋介石在北平主持军事会议,被夫人紧急电召连夜赶回。他将蒋经国痛骂一通。蒋经国十分消沉地说:忠孝不能两全啊。打虎行动戛然终结,市场信心瞬间崩溃。蒋经国天天喝酒,以至于狂哭狂笑。历史殷鉴,必须铭记。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刘胜军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