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类交易场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省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研究确定保留10家权益类交易场所,分别是: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潍坊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菏泽市兴菏国有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潍坊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华(山东)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各交易场所要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省政府批准,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从事权益交易。涉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应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场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须经省国资委认定。(记者 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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