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省国家税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城市公交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我省现有的93家公交企业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此项政策,公交企业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运营的,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车辆和无轨电车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交企业在城际间(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和乡镇间)营运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据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