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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1亿再担保风险补偿金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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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题,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1亿元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金,持续完善山东省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省内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小支农作用,推动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办法》坚持政策性、准公益性发展定位,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作为业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业务范围,给予再担保风险补偿;突出支持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明确规定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的担保业务,小微企业、农户(含新型农业主体)融资担保金额不低于80%,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原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2%/年。

建立风险分级补偿补助运作模式。《办法》坚持风险共担、分档补偿的原则,依托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开展再担保代偿补偿业务,按照原代偿率小于1%、1%-3%、3%-5%、5%-8%四档,省级风险补偿金以再担保代偿额的100%、80%、60%、50%进行补偿,积极引导省内融资担保机构回归主责主业,深化银担合作,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担保代偿能力,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

构建权责清晰运作规范长效机制。《办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全面系统梳理,科学划分权责,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融资担保合作机构在业务申请、资金安排、代偿补偿、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审计评估、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使用规范、运作高效的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代玲玲 孔进 赵云亮 唐琦)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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