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山西、河北、江西、湖北、四川等23个省(区、市)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873740万元,其中我省补助额度为45990万元。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各地可按程序拨付使用。
据了解,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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