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取消石家庄市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省转入石家庄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本省跨设区市流通的机动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即黄标车除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均可迁入。
三、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商务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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