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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高速“8·10”事故 洛阳副市长等32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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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31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由有关部门对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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