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磊)近日,衡水市发布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该市主城区东西南北环路与京衡大街合围区,冀州区主城区,其他各县、市主城区。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同时,在禁放区域外,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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