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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红可能被法律追究

来源: 深圳商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司法解释明确:公司股东滥用权力,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据悉,该司法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万得资讯统计,上市以来累计分红超过1亿元的有2031家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60.84%;累计分红超过10亿元的有499家公司,占比为14.94%;累计分红超过100亿元的有60家,占比为1.79%。这60家企业主要分布在银行、保险、证券、石化、汽车、电力、能源领域。这几个行业,也是垄断程度较高的领域。上市后累计分红超过1000亿元的公司有6家,分别是:工商银行(5500亿元)、中国石油(3847亿元)、中国银行(3166亿元)、农业银行(3051亿元)、中国石化(2133亿元)、中国神华(1438亿元)。

上市以后分文不给投资者回报的公司里,不乏一些知名企业,比如:园城黄金、金杯汽车、浪莎股份、汉王科技、中核钛白、山东路桥、襄阳轴承、凰台酒业、万方发展等。对这类企业,法律已经给说法了。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刘全民律师表示,只要股东认为公司利润分配不合理,侵犯了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想起诉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将获得法律支持。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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