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永晨)从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市区新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网签时间、备案时间、打印时间”三项标识。
记者从一份新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合同书每页左下方都有打印清晰的三项时间标识。据管理中心主任石利革介绍,新增加的时间标识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知情权,连同此前合同文本上已有的首页二维码、“已备案”标识、合同编号、房屋代码、天蓝色油墨防伪线条双面印刷纸,共同构成“八道仿伪衣”,这样不仅能防止预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合同备案和打印合同不及时、业主拿不到已备案合同等问题的出现,还可以有效规避假合同交易、假合同骗贷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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