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未取得驾驶证的168人;驾驶证被吊销继续驾车的10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18人。交管部门提示,上述无证驾驶行为均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同时,按照公安部等部委规定,此类违法驾驶人均被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对其日后个人征信等业务的办理也将造成连带影响。(记者 于强 通讯员 郭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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