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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新政帮助贫困人口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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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辽宁从健全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制度、提高贫困人口就医报销比例等政策上着手,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

辽宁将认真核实核准45个重点病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的家庭、患病人员、患病病种等相关信息,健全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制度,确保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准扶贫健康卡),纳入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

今年,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辽宁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80元。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为了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辽宁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补偿起付线。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胆管癌、胰腺癌、卵巢癌、病毒性肝硬化、难治性癫痫病、红斑狼疮、儿童甲低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同时,辽宁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实行1对1签约服务和帮扶,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全覆盖。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辽宁农村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55%、80%;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今年11月底前,辽宁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无缝”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各项扶贫保障服务同步到位。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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