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 通讯员姜化礼)记者从石家庄保障房中心获悉,为解决已经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的换房需求,近期启动2017年换房工作。换房原则将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原则。换房申请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30日。
换房条件: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同一家庭类型之间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约定。
换房程序:发布换房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开具《诚信证明》:7月12日至7月30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2017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提交申请:7月30日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诚信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
审核:区级初审:7月31日至8月6日;市级审核:8月7日至8月11日。
特别提醒: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载明的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费用交纳: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
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保障资格。
申请人在向区级提交申请时,同时出具书面的承诺书,承诺在整个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经济纠纷事项,如有发生,当事人双方承担一切后果。各级住房部门一旦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有权取消保障资格。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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