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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 王晗)港股通交易基金再度受到监管规范。6月22日,市场上盛传,某地证监局已在本周向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一周前监管层发布的公募基金参与港股投资新规。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此消息。

“公司产品部门确实有收到《通知》,据了解,是证监会将文件下发到了8个地方证监局,要求辖区内基金管理人对公司内部港股通交易基金进行合同修改、产品完善。”深圳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不过也有部分公司表示并没有收到。

事实上,一周前,证监会向多家基金公司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名称如标有港股等字眼,应当将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此外,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两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基金经理。

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通知》再度从已经拿到批文却迟迟没有展开募集的沪港通交易基金、已成立运作的港股通交易基金和已募集未成立的沪港深交易基金等几种情况对公募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市场进行了详细规范。

具体来看,对于已获批文但未募集的参与沪港通交易基金,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产品发行前履行变更注册程序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包括调整基金投资港股的比例、 涉及基金名称调整的应当修改基金名称、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等法律文件,并配备相适应的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启动产品的募集发行。

对于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港股通交易基金,《通知》对《指引》完成的时间做出明确限制,《通知》要求基金公司需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同时要求 “满足要求”的投研人员在6个月内到岗。这也就意味着,基金管理人的人员配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位的,相关基金产品则不能展开申购,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上述措施的实施。

此外,对于已经开始进行募集且尚未成立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待基金成立后,监管层要求辖区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已成立运作基金产品的监管要求执行。济安金信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基金合同修改问题只需要走流程较为好达到,但是管理港股通基金的相关人才需满足2名两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将成为公募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的最大掣肘,预计基金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将会急需这方面的人才,同时王群航提出,投资管理经验不易衡量,监管层可以通过设立港股投资管理的相关考试进行筛选,FOF基金经理管理FOF产品,以及基金经理从业都需要参加资格考试,港股交易制度与内地市场存在很大区别,英文信披对管理能力要求很高,通过考试制度筛选合格的港股投资经理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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