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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 程维妙)继6月21日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6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正式公布《“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委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央行认可的境内债券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托管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以及央行认可的其他机构作为代理备案机构向央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

央行上海总部要求,交易中心、境内托管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以及央行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备案时,应督促境外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信息。央行上海总部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备案申请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境外投资者收到备案通知书后,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开立交易账户。同日,央行网站发布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央行表示,配合《暂行办法》发布,有关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机构都会制定配套的业务细则和操作指南,并报两地监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实施。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制定的“债券通”交易规则,有关托管机构制定的“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会很快发布实施。

“北向通”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标的债券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包括国债、地方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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