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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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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省城新闻媒体记者座谈会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已联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做出明确规定。

《试行办法》规定,我省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按照控制总量、结构优化、保障重点原则实行宏观调控。严格编制和实有人员管理,年度新增人员要在编制使用核准数内纳入计划管理,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部门(单位)可用编制数和自然减员总量。对急需的一流人才,可以突破计划管理总量,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主要用于安置军转干部、整建制划转等;公开录用招聘80%以上,主要用于公开录用(遴选)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场调剂控制在5%以内,主要用于选用特殊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

人员流动计划要确保重点行业、学科、实验室、发展部门特殊岗位用人需求;确保承担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任务单位的用人需求;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需求。

我省将大力改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对于机关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工勤人员流动,坚持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办理人员流动。

人员调动总量严格控制在部门(单位)年度新增人员总量5%以内,对年度新增人员总量低于20人的单位,可以跨年度使用市场调剂流动指标,由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平衡。

顺向流动实行市场配置。顺向流动指从省直机关流动到市级及以下或下级机关的;从省直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或各类企业的;从省直参公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等等。

横向流动实行单位协商办理。横向流动指省直机关之间、省直参公群团机关之间流动的;省直机关派出机构,属于同一编制的驻并外公务员调回驻并机关的;省直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等等。

顺向、横向人员流动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明确进人权限的用人单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逆向流动实行科学调控。逆向流动主要指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人员,包括从市级及以下机关流动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垂直管理的省直下级机关(单位)流动到上级机关(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课题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单位选用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省直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外单位流动到省直单位的。

逆向流动人员应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艰苦岗位通过优惠政策招录(聘)人员,有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逆向流动要按现行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分别批准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处级及以上干部流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干部调动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省委组织部、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高建华)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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