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3月22日,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各部门相继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廊坊市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科,人员为3到5名;廊坊市发改委、国资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委、工信局、粮食局、供销社、文广新局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科,人员为2到3名;廊坊市国土局、房管局、水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明确具体科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挂安全生产管理科牌子。
安全生产管理科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金炎霏)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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