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19日,记者在衡水市公安局获悉,该市警方将于5月至11月底开展全市集中清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清源行动。截至5月10日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求,请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主动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5月10日后,发现不备案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顶格处理。
民警介绍,办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在本小区(家属院)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非桃城区、滨湖新区、开发区、冀州区的)请自带房产证或门牌证、身份证及近期照片等有效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属租赁房屋的,请与房主一起持房屋有效证件,租赁协议、双方身份证件及本人近期照片去派出所进行登记。二是可以网上预约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去辖区派出所的,可备好相关材料,进入衡水桃城公安微信平台,翔实登记基本情况,进行预约核查。已经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注销。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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