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记者获悉,4月1日,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等内容。
依据省市有关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政策要求,按照“一次完成调价程序、逐年落实到位”和“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的原则,按照“落实有关政策,分步稳妥推进,从低核定居民用水价格涨幅,充分考虑供水安全和用户承受能力,通过2017年—2019年三年改革,基本完成目标水价调整”的调价思路,提出了两套调整基础水价的听证方案。
方案一:2017年—2019年每年等额上调0.48元/立方米。2017年价格为2.98元/立方米、2018年价格为3.46元/立方米、2019年价格为3.94元/立方米。
方案二:2017年—2019年每年递增上调。2017年—2019年分别上调0.48元/立方米、0.57元/立方米、0.69元/立方米。2017年价格为2.98元/立方米、2018年价格为3.55元/立方米、2019年价格为4.24元/立方米。
同时,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分别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据了解,销售水价的调整,是有关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政策要求。通过适度调价和财政补偿供水企业,及提高供水运营效率等措施,疏解上游外调长江水源水价格大幅提高、水厂新建和管网改造投资大等压力。以确保供水持续安全,促进节约高效用水。
据悉,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开通了征求意见建议信箱sjzwjjtzh@163.com,自第二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7日,广大市民可以通过该邮箱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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