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近日,石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5元。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新的保障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石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口2.6万人,农村低保人口14.3万人,年支出低保补助资金约46229.5万元。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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